臺中市101年學校營養教育實施計畫
一、 依據:學校衛生法第23條。
二、 目的:提高本市學生對衛生、安全及營養均衡餐食之認知,進而建立正確營養觀念。
三、 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教育局
承辦單位:臺中市光明國中、17所編制營養師學校。
四、 對象:本市所屬學校學生。
五、 講座時間:每場次以40分鐘為原則。
六、 講座課程主題:
﹝一﹞均衡飲食
﹝二﹞天天五蔬果
﹝三﹞食物紅綠燈
課程內容由各區營養師自行安排,並依各個年齡層所需之營養知識做適度調整。
七、執行期程:101年3月至11月。各輔導區營養師詳如附件。
八、實施方法:
﹝一﹞由各輔導區營養師安排區內營養教育期程,並送光明國中彙辦。
﹝二﹞講師由各輔噵區營養師擔任,學校毋須負擔講師費用;講座方式主要以power point呈現,請學校提供相關器材與場地。
﹝三﹞各區營養師於完成營養教育後,需提交相關成果供光明國中彙整。
﹝四﹞本計畫相關經費由教育局核撥。
﹝五﹞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應特殊需求,得依實際情形另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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